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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检察事业新的征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对未来五年检察工作进行谋篇布局。


《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检察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的征程,“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展规划》确立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的三大目标:


▶ 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精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产品引领法治进步、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作用凸显,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


 二是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显著提升。


▶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理论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检察领导体制、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


《发展规划》由形势任务和总体要求、以有力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等七个部分组成,共部署了48方面的具体任务。其中,从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等五个方面对“以有力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明确部署;从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创新未成年人检察等方面对“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作出具体谋划。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发展规划》特别强调,最高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分工方案,对重点任务进展定期督查通报,完善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省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任务分解,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市、县级检察院要全力抓好落实。要加强执行力建设,以贯彻实施规划为抓手,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聚焦

《“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省级检察院逐步设立

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完善网络犯罪追诉证据标准和规则指引,省级检察院逐步设立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


《发展规划》指出,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检察环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惩防机制,促进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


《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地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防治力度。


《发展规划》特别强调,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案件的能力。


全面推广主动告知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

诉讼权利义务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广主动告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制度。


《发展规划》指出,要继续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探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案件较多的地方检察机关适时推开。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检察理论研究基地。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涉科研骨干的捕诉层报省级检察院审批。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


积极探索中国特色

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发展规划》指出,要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稳慎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须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发展规划》要求,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力度,制定完善金融贷款、证券期货等领域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法律适用意见,探索建设有影响力的金融犯罪预防教育平台。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促进绿色发展,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务实深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和沿海地区检察协作,推动长江十年禁渔依法落实。


《发展规划》强调,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完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协作机制。


坚持“应听证尽听证”

全面推开检察听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上有条件的检察院每年每项业务都要开展,充分用好中国检察听证网。


《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


《发展规划》指出,要全面推开每季度监督办案数据公开发布,同时发布典型类案、发案趋势,及时预警预防、促进动态治理。建立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四级检察院协同、持续跟踪落实最高检发出的检察建议,不断丰富新的内在要求,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

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


《发展规划》指出,要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研究办案机制运行规律,推进专业化团队建设,科学设计轮案、分案制度,健全共同提前介入侦查、捕后跟进指导等机制。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探索刑事案件羁押听证制度。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研究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依法该用尽用、准确规范适用,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证据开示制度,探索建立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会同法院研究细化量刑标准和指引,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标准。


《发展规划》强调,要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建立刑事裁判文书交叉评查、分类审查机制;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跨省、市交叉巡回检察,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建立监督不到位问责机制。


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

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做强民事检察,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


《发展规划》要求,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注重对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加强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完善案件复查制度,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严格规范适用中止审查。完善支持起诉制度,规范支持起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发展规划》强调,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民事行政案件咨询网作用。


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做实行政检察,完善和落实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上下级院各有侧重、上下联动、全面履职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


《发展规划》强调,要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坚持精准化导向,加强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研究制定工作指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因应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着力破解基层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问题。


最高检每年要直接办理

重大影响性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最高检、省级检察院每年要直接办理重大影响性公益诉讼案件。


《发展规划》指出,要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全国性专项整治协同,强化与中央环保督察、审计、监察等衔接。增强民事公益诉讼惩戒功能,探索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促进落实食品安全行业从业禁止。


《发展规划》要求,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发挥提醒、沟通、督促功能,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严格诉前检察建议制发程序,推广圆桌会议、第三方评估、宣告送达、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探索重要诉前检察建议向党委、人大、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抄送备案制度。


《发展规划》提出,要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探索建立公益志愿者线上线索举报与评估、专业建言等机制平台;健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公益诉讼检察管辖与审判管辖衔接机制;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判决整改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项鉴定基金,完善先鉴定后收费机制。


《发展规划》强调,要规范拓展案件范围,办好地方人大立法、专项决定等支持探索的新领域案件。落实新领域案件审批、备案审查机制。


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

统一集中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创新未成年人检察,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发展规划》指出,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从重从严惩治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修改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建立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审查判断规则。


《发展规划》要求,稳步提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依法惩戒、精准帮教。健全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最高检、省级检察院每年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帮教维权平台建设。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诉讼力度,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完善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

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重在提升答复质效、解决实际问题,实现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常态化,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


《发展规划》指出,要常态化清理、通报重复信访,努力使重复信访比例逐步下降。推广信访督查专员制度。落实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常态化,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提出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符合条件的实现听证全覆盖;当事人对下级院审查处理结论不服,或者案件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尽可能进行检察听证。对重大申诉案件指定异地检察院办理。


《发展规划》要求,完善第三方参与机制,稳步提高律师参与接访比例,聘用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参与接访、化解矛盾。深化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建立与有关机关涉诉信访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形成化解合力。


健全领导干部

不办案、挂名办案责任追究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严格干部培养使用,积极配合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在提拔晋升、考核评价、培养锻炼等工作中严把政治关。


《发展规划》指出,要选优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上级院要注重从下级院选拔担任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持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特别是艰苦地区工作,自主选择挂职或任职,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或入额。


 《发展规划》强调,要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办案类型,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健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监督发现、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检察院的院领导主要办理信访申诉案件。领导干部办案必须阅卷。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探索建立检察官征信记录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各级检察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检察官征信记录体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检察官入额资格。


《发展规划》要求,健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健全对如实记录报告保护激励机制、对不如实记录报告督办追责机制。


《发展规划》指出,深化系统内巡视,5年内对省级检察院党组巡视全覆盖,积极配合、参与地方党委对地市级、县级检察院党组的巡察。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纪律禁令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律师代理情况通报分析制度。


构建规范高效检察权运行

制约监督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构建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发展规划》指出,要落实案件分配机制,明确指定分案的类型和条件,健全记录和公示制度。


《发展规划》要求,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等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划清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与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健全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审核把关机制,完善审核案件的范围、程序和责任承担,行使监督管理职责须书面全程留痕。加强各级检察院检委会建设。全面推行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撤回抗诉等案件反向审视和分析报告制度。


《发展规划》要求,强化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动态更新风险点。落实检察案件编号终身制。完善检务督察机制。落实检察官惩戒制度。建立司法责任与纪律处分、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完善、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发展规划》强调,完善检律沟通协作机制,省级检察院每年至少与省级律协召开一次联席会,根据需要专题座谈,共同研究解决履职、执业中的问题,构建新形势下良性互动亲清检律关系。


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

全面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全流程管理,全面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发展规划》要求,健全案件管理机制,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拓展“案-件比”适用范围。强化案件管理部门业务监督管理枢纽职能,出台案件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提醒和定期通报督促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健全业务数据管理机制。


《发展规划》强调,要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推动三类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培训制度,规范交流转任。加强检察机关各类编制管理,严把进人关;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完善初任检察官遴选制度;健全逐级遴选检察官制度;落实员额退出机制;优化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内设机构和办案团队建设。完善检察工作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各类人员业绩考评。加强检察事务管理,推进检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

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发展规划》指出,要建立基层工作年度专题研究、报告机制,省、市级检察院对辖区内基层检察院建档管理,对落后基层检察院逐一专门剖析、针对性指导,对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基层检察长约谈或调整岗位。建立地市级以上检察院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基础薄弱基层检察院制度,检察长联系工作难度最大基层检察院。推进省内外基层检察院结对帮扶。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检察工作发展,深化检察对口支援。减少检查评比、会议文电及数据材料报送,真正为基层松绑减负。


《发展规划》要求,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全面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持续优化流程办案、辅助办案、数据应用和知识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创新平台、视频云平台、融媒体平台等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发展规划》要求,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并动态调整。健全新闻发布常态化机制,落实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探索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统一对外发布机制。扩大法律文书公开范围。推进检务公开与便民服务集约融合,优化门户网站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


《发展规划》强调,要加强检察新闻宣传,推进检察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



作者:徐日丹 戴佳

编辑:胡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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